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提取条件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哪一些材料,本文一一为您解答。
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按照规定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六)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企业参保职工或参保个人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1、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按在线申请和线下申请流程分别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线下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按在线申请和线下申请流程分别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2)线下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廉租房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资料有疑义的,市公积金中心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1、申请人应当本人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或在线方式提交并确认提取申请,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相关信息并遵守相关承诺,如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实际租赁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复核。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实际租赁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租赁提取业务生效期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①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和廉租房租赁提取,余额不足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系统在次月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隔月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
②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余额不足的,三个月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发起提取,连续四次提取失败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3)申请人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4、申请人对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复核。
申请人认为租赁地址库地址信息不全、不准确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变更。租赁提取业务生效期限内,申请人填报的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以及“随申办”等渠道,按照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租赁提取业务变更。
2、提取终止。如申请人主动申请终止租赁提取业务的、租赁合同或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名下房屋状况或婚姻状况或实际租赁情况发生改变的、发生其他影响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的原因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以及“随申办”等渠道,按照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1. 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 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提取资金按季度支付。其中,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和廉租房租赁提取,按申请人填报的租赁提取时间支付,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金额;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金额。
1、到龄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住房公积金将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
2、提前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在基本养老金申领核定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发起支付。
提取审核通过,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封存、停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处于待支付状态。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上限下限是多少?缴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小编为您解答。
很多购房者在办理贷款前都想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有多少,上海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最方便的方法就是网上查询了。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可以用微信查询啦!
2024年7月-2025年6月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5%-7%;个人:5%-7%,具体详见下表。本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8日起,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具体如下。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上海公积金发布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通知,提高租赁住房提起额度,调整提取频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问答如下。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6个区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购买首套住房可贷款80-192万,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贷款65-130万,具体详见下表。
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健康证办理指南(时间+地点+费用+电线月杨浦区公租房轮换排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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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提取条件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一些材料,本文一一为您解答。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出租相关规定且依规定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六)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企业参保职工或参保个人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租房提取:1、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按在线申请和线下申请流程分别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线下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按在线申请和线下申请流程分别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2)线下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廉租房租赁提取,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资料有疑义的,市公积金中心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提取申请1、申请人应当本人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或在线方式提交并确认提取申请,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相关信息并遵守相关承诺,如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实际租赁情况做审核、定期复核。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实际租赁情况做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租赁提取业务生效期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①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和廉租房租赁提取,余额不足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系统在次月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隔月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
②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余额不足的,三个月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发起提取,连续四次提取失败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3)申请人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4、申请人对名下房屋状况、婚姻状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复核。
申请人认为租赁地址库地址信息不全、不准确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变更。租赁提取业务生效期限内,申请人填报的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以及“随申办”等渠道,按照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租赁提取业务变更。
2、提取终止。如申请人主动申请终止租赁提取业务的、租赁合同或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名下房屋状况或婚姻状况或实际租赁情况出现改变的、发生其他影响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的原因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以及“随申办”等渠道,按照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1. 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 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出租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提取资金按季度支付。其中,网签备案后租赁提取和廉租房租赁提取,按申请人填报的租赁提取时间支付,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金额;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赁提取,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金额。
:1、到龄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住房公积金将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
2、提前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在基本养老金申领核定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发起支付。
提取审核通过,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封存、停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处于待支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