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增加一款“持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
(1)全职持有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
(4)近4年内,特定种类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
(4)近4年内,特定种类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
(1)全职持有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1)全职持有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
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
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1.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
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
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
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
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