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心經濟作业會議精力,提高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当化水平,日前,國家外匯办理局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匯發〔2024〕33號,以下簡稱《盡職免責規定》),進一步明確銀行外匯業務審核責任邊界,激勵銀行“能幹、願幹、敢幹”,更好援助和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盡職免責規定》共四章29條,首要內容包含:一是在總則中明確適用範圍、免責對象、責任界定和舉證責任。明確革除的是銀行或许承擔的與行政處罰相關的法令責任。銀行申诉提出盡職免責事項,應當供给充沛證據予以證明。盡職免責的評議由全國及省級外匯市場自律機制負責組織。二是整理构成8類盡職免責景象,並明確每類景象的根本內涵、適用條件,為執法評議供给標準。三是明確申诉評議程序,包含銀行發起申诉和國家外匯办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統稱外匯局)審議後提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進行組織評議等環節。其间,是否啟動評議由外匯局集體審議決定,地市分局案子啟動評議的審議作业由省級外匯檢查部門歸口办理。四是明確申诉評議程序不計入行政處罰辦理期限。
前期,《盡職免責規定》已在廣東、上海、深圳進行試點,得到銀行積極反饋和歡迎,並於2024年9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經充沛研讨論證,大部分意見已吸收採納,具體採納情況詳見《關於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下一步,國家外匯办理局將深化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心經濟作业會議精力,依照全國金融系統作业會議布置要求,圍繞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作业主線,加力推動銀行外匯展業变革提質擴面,穩步推進《盡職免責規定》在全國範圍內落實落地,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当化方针惠及更多經營主體,提高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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