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有效防范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发生,提升全省特定种类设备企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3〕155号)要求,省局组织了2023年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象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重点从生产与充装单位许可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产品安全质量、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520家,其中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180家,机电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120家,充装单位220家;发现隐患3565项,其中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1224项,机电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940项,充装单位1401项;下达监察指令124份,实施查封1家,停产企业22家。
1.资源条件。一是人员方面。有的单位存在人员数量、教育背景、作业人员证书项目、学历或职称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损害地进行检测人员挂证,退休人员挂证不到岗现象。二是场所场地方面。有的生产场地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未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住所;有的安装单位由于外地施工,取证时设立的材料仓库,焊材一、二级库,设备库,焊接实验室等缺失或不满足条件;有的制造单位材料存放场地缺少防护措施,耐压试验场地的安全防护不满足要求;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缺少满足保管条件的档案资料室。三是工作外委方面。取证时设计、无损检测、理化、热处理等外委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变化较大,存在评价、协议签订、相关质量控制环节工作见证缺失现象。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一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方面。存在质量体系文件套用模版,相关内容和程序不完整;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卡之间的相关要求不统一、不关联,接口不严密,产品质量档案记录表卡与质量体系表卡不一致;质量体系文件未能根据法规标准变化及时修订。二是质量体系运行方面。存在道具式质量体系建立情况,体系人员不是基于其实际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任命,而是根据其教育背景、专业、职称等按照许可条件要求的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条件等进行匹配,但实际体系运行多数是由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现场检查时发现有的是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质保工程师不熟悉管理要求,不了解体系人员的任职,体系人员不了解自己在体系中的任职和岗位职责,体系运行存在空运转现象;存在后置式记录情况,管理评审、目标考核、供方评价、培训记录、生产过程等体系运行、产品生产相关记录不能与工作同步进行,存在后补甚至缺失现象;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体系相关人员不能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未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无培训记录。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存在重视产品的生产、设备的安装质量结果,轻全过程的质量把控管理,不能够按照质量体系要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材料管理方面,对供方评价不到位,采购主要考量在价格方面,对供方的资格资质特别是产品质量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评价;材料的出入库检验记录不全,分区存放不规范。二是生产过程管理方面,现场缺少关键工序例如焊接工序、压力管道元件耐压试验工序的专用工艺或作业指导书,作业人员凭经验进行操作,相关记录不是实际的操作记录。三是产品档案内容不全,特别是无损检测报告没有责任人员的签字确认。四是质量证明文件缺少相关体系人员把关签字确认,存在体系人员变化后相关资料签字不符等情况。
4.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方面。部分企业未及时学习、掌握国家总局73号令要求,未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宣贯培训,存在未落实书面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未开展培训考核,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现象。
5.评审工作质量。一是资源条件评审方面,部分企业对外聘无损检测工作员从业资格证明及工作见证的审核管理存在漏洞。二是评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个别企业存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重视书面整改材料的整理上报,实际工作中未采取相关预防纠错措施,突出表现在涉及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修订仅提供整改报告,未同步修改体系文件。
1.资源条件。有的生产场地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未及时变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住所或实际办公场所;有的在用检验和计量器具缺少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报告;有的单位人员发生变化后未及时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未提供许可要求的有效证书证件,对新调整人员未及时书面任命质量体系责任人;未及时提供新调整人员在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等;有的单位取证后未开展相关业务,已不具备许可资源条件。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未根据法规标准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系统相关责任人任命与质量保证控制体系图中的质控系统责任人不一致;有的质量目标不考核,体系文件不控制,不按建立的体系运行,未进行管理评审,内审未提供记录及报告;有的未进行合格供方、合格分包方评价,未对相关外委方签订有效协议并进行评价,未对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调入、调出、聘用作出明确规定;有的未提供本年度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和记录等。
3.产品或工作质量。有的作业(工艺)执行情况检查记录不准确;施工项目档案归档不全面,部分内容填写错误,有些记录未经任命的质量体系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检验检测记录填写规则,检验检测记录格式未纳入质量体系文件;有的施工方案、过程记录不完善,缺少关键控制环节和记录等。
4.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方面。部分企业未及时学习、掌握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要求,存在未落实书面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未制定《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未开展培训考核,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现象。
1.资源条件。有的现场工作人员未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充装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易燃易爆、氧化性介质充装未安装紧急停机装置;无判定瓶内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不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虽然有防拉脱保护装置但安装不合理无法起到保护作用;仪器仪表和监视测量设施未检定或校准,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校准或涉及安全的压力表未检定;压力管道未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未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压力管道未按照安装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阀,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未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液化石油气储罐顶部安全阀与储罐之间阀门没有铅封或锁定装置;储罐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口径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安全阀与罐体之间截止阀的开度及控制达不到标准要求。安全阀校验标识缺失或安装不规范,无法判定安全阀是否进行了有效校验;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有效的隔离;充装区的气瓶分区不合理、不清晰。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更新及时进行修订;质保体系中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来更新调整;质保手册不符合标准要求;充装《质量管理手册》未依据《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要求编制,缺少充装要素控制内容;质保体系任命人员与现场实际不一致,各岗位人员职责不清或不全;气瓶充装体系未制定气瓶装卸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能涵盖全部充装范围;使用的记录表格随意性较大,现场充装记录与《质量管理手册》中提供的记录表格不一致。对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等标准要求理解不到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有效培训,未制定符合规定且与本单位实际相符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部分单位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缺少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内容。
3.充装质量。多家单位存在同一班次时一人同时兼职充装和检查两个岗位、专职安全员兼职充装检查人员;氧气充装汇流排使用不符合氧气专用防错装的接头;在用压力容器储罐现场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现场气瓶未注册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鹤管无耐压记录;装卸用管老化,未进行耐压试验;停用特种设备未办理停用手续;充装记录内容缺失,作业人员未签字;充装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记录参数不完整;充装前检查记录中缺少“介质检测”项目;易燃易爆介质、有毒介质、氧化性介质的充装前检查对瓶内剩余介质的性质不做取样判定,仅靠瓶体颜色判定,而有些单位的气瓶瓶体漆色磨损严重,无法准确判断瓶内的介质。
4.特种设备充装安全追溯系统情况。有的单位安装追溯系统后,未正常维护,现场检查时不能正常工作,现场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系统录入的工作人员与现场实际不一致,系统信息仍然是系统安装初始时的信息。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均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抓好整改,目前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被抽查单位应对照抽查组出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坚持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的要求持续改进和提升资源条件,不断完善优化质量体系,管理提升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及作业人员工作行为,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局要结合辖区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充装单位的经营情况、产品类别,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管理不规范、产品风险大以及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未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评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重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认真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辖区内企业状况,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立足“严”的主基调,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发现问题的处置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狠抓“大案要案”,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充分发挥监督检验机构作用。各监督检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监督检验大纲、工作程序对产品质量的各环节进行检验或确认;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发出《监检意见书》,按照程序上报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附件1.2023年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pdf
附件2.2023年机电类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