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中控室二氧化碳灭火器无称重记录;2、企业信息化系统无人员聚集报警功能;3、柴油装车区积雪未清理,易造成人员摔倒;4、柴油储罐温度计缺少上限标识;5、企业受限空间未进行编号管理;6、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缺少审核审批手续;7、未提供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会议相关材料。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车间多处插排未采取防尘措施;2.粉尘清扫记录不全面;3.车间缺少“当心粉尘爆炸”安全警示标志;4.现场积尘未及时清扫;5.多台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6.车间停放新能源汽车,有充电现象;7.消防栓被物料遮挡;8.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未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机修车间西北角处一配电箱外壳未进行静电接地;2、液氨事故吸收罐区域冰凌较多,需清理;3、罐区雨污分流阀门未见开关标识;4、酞菁绿G7车间一压缩空气管线未除锈防腐,缺少介质、流向标识;5、硫铵预处理区室外一膨胀节外部固定螺栓未松开,无法起到缓冲作用;6、酞菁绿G7车间一电机转动部位防护罩脱落;7、配电房通向车间出口缺少安全出口标识灯。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大门处未设置限高、限宽警示标志;2、未设置隐患公示牌;3、车间大门处应急灯未直连。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公司人员定位系统未实现高危场所全覆盖;2、中间体车间液氨罐安全阀进出口法兰缺少静电跨接;3、中间体车间甲苯罐区一配电箱外壳缺少保护接地;4、中间体西区三楼车间接地线、硫酸车间洗眼器未保温;6、硫酸车间锅炉屋檐有冰柱;7、中间体西区一楼氯化循环泵接地线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卸车区无AEO物质危险性告知牌;2、卸车区AEO卸车管道物料排放口未设盲板;3、消防水罐人孔处受限空间标识破损严重;4、液碱管道法兰连接处未设置防喷溅护罩;5、卸车区东南角洗眼器水压不足;6、卸车区配电箱外壳未进行静电接地;7、卸车区北侧堆放桶装AEO物料,堵塞巡检通道;8、罐区巡检通道、踏步、楼梯积雪较多未清理;9、卸车区操作规程需进一步修订。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区域一钻床开关存在触电风险,应更换为按钮开关;2.生产车间南墙一风扇电源线.二楼电气车间缺少警示标识。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一车间二楼东侧配电箱下方有杂物;2、二车间V1112罐液位计上限标识脱落;3、一车间四楼环氧氯丙烷计量罐液位计下方采用单阀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4、一车间北侧道路积雪较多需清理;5、硫化氢仓库西侧洗眼器滤网堵塞;6、环氧氯丙烷一楼501工段可燃气体报警仪(GT1002)通讯故障(自查已查出)。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部分烟花爆竹堆垛高度超过2米;2、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悬挂在醒目位置;3、零售店门口消防沙结块。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缝纫车间内缺少“严禁烟火”警示标识;2、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来更新;3、缝纫车间内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等电位跨接;4、配电室防禽网破损未及时更换。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箱式变压器无防撞措施;2.箱式变压器高压室未上锁,低压式控制开关、补偿电容未固定安装;3.叉车停车作业未拔钥匙、未拉手刹;4.空压机室管道遮挡配电箱,配电箱箱门没办法打开;5.织布车间消防栓无水带;6.梳棉机、抓棉机、织布机粉尘清扫记录不详实;7.车间粉尘清扫不彻底;8.梳棉机控制箱无防尘措施;9.生产作业区违规停放电动车;10.抓棉机和落地行走结构无保护措施、警示; 11.抓棉机传动皮带防护罩脱落。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周转区配电柜旁堆放原料棉;2、原料周转区停放电动车;3、梳棉机控制箱门无法关闭;4、气流纺车间消防栓无水带;5、抓棉机地面行走结构无警示标识;6、气流纺配电箱进出线、气流纺车间照明车间不防尘;8、无复工复产专题会议纪要;9、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组织带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复产复工);10、无复产复工验收报告;11、粉尘涉爆专项排查整治未进行企业自查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台手持式角磨机未设置防护罩);2、配电室部分电气闸刀未入箱;3、配电室窗户未安装防鸟网;4、缝纫车间配电箱箱门未静电跨接。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电焊机二次接线.喷涂装置区配电箱孔洞未完全封堵,未使用防尘插头;4.叉车使用后未拉手刹,未拔钥匙;5.除尘器泄爆片损坏;6.配电箱内放置杂物;7. 折弯机控制箱损坏 ;8.剪板机无光电保护,脚踏开关控制线.混合气瓶控制阀门损坏;11.卷帘门无防意外关闭措施;1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加湿器及抓棉机油污多未及时清洗整理;2.多处杂物堵塞通道;3.配电设备(盒,柜)内放置杂物,积尘多;4.灭火器周边堆积易燃物,吊挂,未成对放置;5.出纱车间配电盒损坏;6.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未及时来更新;7.安全生产费用及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未及时来更新;8.应急预案与公司实际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位于车间西墙的电机未进行接地保护;2、办公室门口空气开关未入箱使用;3、车间大门未设置“限高”“限宽”安全警示标示。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除尘器泄爆片安装不规范;2.除尘器配电柜出线.灭火器未入箱管理,杂物遮挡消防箱;4.输棉机车间包装筒遮挡配电柜,配电盒盒盖损坏;5.现场施工未见安全管理人员;6.细纱机转到装置有积尘,防护门未关闭。7.细纱车间电机,照明灯沉积棉絮未及时清洗整理;8.现场配电盒(照明及其它)无漏电保护器;9.细纱车间消防通道放置电动车;10.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开工前车间未清理积尘;2.铣床锯床电机进线.锯床控制柜内放置工具等杂物;4.空压机房内堆积杂物、配电柜无柜门;5.临时照明线.叉车不再使用未拔钥匙、未拉手刹;7.配电箱不符防尘要求;8.未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排查整治自查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组装车间应急物资箱缺少物资及点检清单;2.喷涂室内照明灯不符合防爆要求;3.未提供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4.未制定复工复产重要岗位、薄弱环节、危险工艺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进行开工第一课教育培训考核。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卧式加工中心内部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2.车床照明灯灯头不符防爆要求;3.车间多个配电盒下部放置杂物,无线.车间西北门消防箱水带无阀门,东南门消防箱门未关,吊挂钢带,水带未收卷;5.落地式配电柜门用透明胶带封闭;6.未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排查整治自查活动;7.未及时来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台账;8.复工复产专题会议纪要,专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验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大门处未设置限高、限宽警示标志;2、车间大门旁配电柜前下方未设置绝缘胶垫;3、车间内最东侧配电箱箱门未跨接;4、车间东侧配电箱警示标志设置位置错误;5、应急灯未直连。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车间北侧杂物间内两处水泥罐爬梯未设置护笼;2、生产车间内1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跨接;3、该公司未设置隐患公示牌;4、该公司2023年应急演练档案整理不规范;5、在检查该公司生产车间时发现一台用于研磨添加颜料的研磨机皮带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叉车停用未拉手刹;2.车间西侧一消火栓箱门缺失;3.原料车间西侧原料堆垛倾斜抵厂房立柱;4.南侧生产线南一配电箱缺少箱门,箱内一开关未固定安装;5电箱前放置生活用品;6.配胶处杂物多,长期未清理;7.配胶处厂房漏雨,漏雨处旁边临配电箱;8.复工复产未制定重要岗位,薄弱环节等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除尘器处配电箱及火花探测器箱进线.除尘器处箱内有杂物;3.现场风扇电源线.压合电表箱内一开关未固定,箱内有杂物;5.原料库内堆垛倾斜;6.部分配电箱前存放杂物;7.冷压机处操作规程脱落;8.复工复产未制定重要岗位,薄弱环节、危险工艺等安全防范措施;9.未开展粉尘涉爆专业排查整治企业自查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车间粉尘清理不彻底,配电箱控制柜电机存在积尘;2.多处灭火器单个挂置;3.多处配电箱出线孔未封堵,锁边锯配电盒空开未固定;4.叉车停车后货叉未落地,未拔钥匙;5.砂光机配电箱内放置工具杂物,箱门损坏;6.砂光机二级配电箱房顶漏水,配电箱不防水;7.卷帘门无防意外封闭装置;8.热压机集尘仓照明、开关不防尘,不防水,不防爆;9.企业未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0.企业实际演练与演练计划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配电箱整体存在箱顶、箱内、箱下放置杂物;2.铺板机配电箱门未关闭;3.消防箱下放置杂物,无水枪头;4.车间粉尘清扫记录不详实,粉尘清扫不彻底;5.叉车停车未拔钥匙,未拉手刹;6.锯床照明灯不防尘、不防爆;7.导热油炉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温控表无上限标识;8.配电箱出线.实际演练情况与演练计划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车间粉尘清扫不彻底;2.纺织车间内-消火栓箱门报坏;3.纺织车间东南角动力柜底部未封堵;4:灭火器放置码布机控制箱前;5.码布整理车间漏电切断器一闸多机;6.码布机转动装置无防护;7.仓库成品堵塞通道;8.制水装置控制柜无柜门,线路接头未做防水绝缘处理、未穿管;地面积水严重;9.南仓库无灭火器;10.复工复产未制定重要岗位、危险工艺等安全防范措施、未进行安全验收。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粉体生产车间六楼电机接地线、粉体包装车间北墙巡检通道堵塞;3、粉体生产车间五楼料口仓盖未盖;4、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审核人、审批人未手签;5、公司组织架构图需进一步修订。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气流纺车间,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2.气流纺设备电动机安装不符合气补壳防护(IP54)要求;3.控制机箱门密封损坏未修复;4.吸尘行走电机安装接线.抓棉机配电箱内部积尘;6.生产区内部通道门使用易燃门帘;7.未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填写记录混乱;2、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未依规定编制;3、配电室内1套绝缘手套下次试验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超期未进行定期检测;4、罐区卸油口内存在杂物,未及时清洗整理;5、罩棚下“限速5km/h”安全警示标志脱色。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液化石油气烘炉气相管道导淋伐,排放伐未落实双伐控制;2.液化气瓶存放区域配电接线.喷涂区域配电插座不防爆,积尘太多未及时清洗整理;4.电砂轮等手动工具配电未设置漏电保护;5.台电钻等设备的运转部位未做防护;6.移动式二保焊平台作业时平台为导体,气瓶放在平台上不安全;7.叉车停用钥匙未拔出;喷涂挂件吊钩防脱装置缺少;8.部分二保焊工位气瓶未使用防倾倒措施;9.未进行粉尘爆炸风险辨识和评估;10.未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活动;11.复工复产未制定危险区域,重要岗位等安全防范措施;12.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粉尘清扫制度中未指定责任人,清扫频次不足;2、车间内生产设备防爆控制柜线路入柜处接口穿管脱落;3、车间内部分警示标志褪色;4、隐患排查表记录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车间增湿器未正常使用;2.配电室缺少档鼠板,环境卫生差,箱内未跨接,电缆沟未封堵;3.纺一车间纺机一运转装置防护不到位、;4.各个车间粉尘清扫不到位;5.清花车问四处链轮防护罩破损;6.特种作业证台账未及时来更新;7.公司未提供开工第一课,复工复产相关资料。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区多个作业区内部互通,内部通道与疏散通道混淆无明确标识,疏散通道指引标示无规划;2.生产车间配电器配电柜带电导体无绝缘防护;3.设备配电柜门结构损坏,不密封;4.梳棉机处外壳损坏不修复;5.抓棉机电机接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未包含粉尘涉爆专项培训;7.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修订不完善;8.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制度不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